关于评选推荐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3-08-08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各市、县(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

  在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热潮中,迎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35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总结我区五年来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做法,推动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在自治区关工委成立35周年之际,开展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区)关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包括近2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及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立

  (一)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全面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坚持党建带关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工作突出,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中国关工委安排部署,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

  4.“五老”队伍稳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发挥所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业绩突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社会形象好,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较高。

  5.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各市、县(区)关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评选推荐。

  (二)各县(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并报市级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共同审核,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关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关工委。

  (三)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进行公示,各市(县、区)的推荐对象由市级关工委公示,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对象在所在部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文明办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工作实绩、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因相同或相近事迹已获得上一级或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事迹关,严格条件,突出实绩,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确保评选工作进度。各市、县(区)关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接到本通知后,尽早安排时间,有序开展工作。各市、区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全部评选推荐材料报自治区关工委。

  六、奖励办法

  对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一)各市、县(区)关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关工委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评选工作变成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绩的过程,变成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推动全区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感人故事,充分彰显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周建仁 (0951)5017021    13995008956

  李映霞 (0951)5017370    19995378275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银川国贸大厦C座12楼)

  附件:1.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市、县)推荐审批表

  3.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市、县)推荐审批表

  4.全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区直部门、高校、企业)推荐审批表

  5.全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区直部门、高校、企业)推荐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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