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众责任险》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9-10-30

作者:

宁夏老年大学

 

各位学员

老年大学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学习、活动的场所,做好老年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员在校期间安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学员的切身利益。学校研究,决定为在校学员办理《公众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险种

公众责任险。

二、保险区域

宁夏老年大学教学区域内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4个月,自投保期之日起生效,投保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保险金额

宁夏老年大学公众责任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五、保费

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学员个人承担5元,学校承担5元)

六、赔偿范围及种类

赔偿范围:在宁夏老年大学校区教学大楼范围内的所有在校学员。

赔偿种类:

1. 学员在校内由意外导致发生的死亡、残疾以及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施救费用。经医院鉴定为由学员本身疾病导致发生的死亡、残疾以及相关费用和施救费用的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内;

2.因为意外导致的学校公用物品的财产损毁。

七、免赔金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500元。

 

 

 

宁夏老年大学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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