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老干部局,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老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处: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塞上金秋”宣讲员管理办法(暂行)》经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2020年1月9日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塞上金秋”宣讲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塞上金秋”离退休干部宣讲员队伍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宣讲队伍长期有效发挥作用,使宣讲工作更加有序、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心系国家、团结群众,“四个意识”树立牢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两个维护”践行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思想常新,能够及时把党的创新理论和重大会议精神融入宣讲。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演讲水平,能够根据不同受众群体调整宣讲内容,宣讲针对性、实效性强,对群众有吸引力、感染力。
4.热爱宣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干部。
二、选聘程序
1.推荐。各部门单位可推荐从岗位上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也可自荐,向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报名申请,填写推荐表。
2.考察。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采取当面谈话,深入所在支部、社区、社团调查了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核实相关情况。
3.试讲。试讲是选聘宣讲员的重要手段,通过口语、形体语言等宣讲展示,对申请人宣讲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试讲时结合申请人实际,指定题目、限定时间、组织试听员试听。
4.聘用。根据考察与试讲情况,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决定聘用的,签订承诺书,颁发聘书成为“塞上金秋”宣讲员,并建立宣讲员档案,聘期3年。聘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能进能出原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解聘。
三、宣讲员职责
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自治区重大会议精神。
2.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4.宣传离退休干部创新工作和先进典型事迹。
5.针对老年人精神需求,讲好老年课堂,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健康的老年观。
6.完成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讲纪律
宣讲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要求:不准发表违反、偏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准违背事实、捕风捉影肆意批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准传播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相悖的观点;不准随意宣泄个人情绪;不准借“塞上金秋”宣讲员名义做与宣讲无关的事。
五、宣讲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在宣讲员中成立“业缘型”党支部,加强对宣讲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培训制度。年初制定宣讲员学习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或自学,让宣讲员及时掌握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区情、党情和民情,提升宣讲员的政治自觉和理论素养。
3.集体备课制度。围绕重大主题宣讲定期召开集体备课会,按照“讲、议、评”三个环节进行集体备课。研究宣讲提纲,交流宣讲体会,畅谈宣讲技巧,总结宣讲经验,查找宣讲问题。每次集体备课,指定几名宣讲员围绕理论宣讲的难点和受众群体关心的热点,结合宣讲实际进行重点交流发言。
4.课稿审查制度。宣讲题目、内容必须提前申报,并进行课稿审查、试讲。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不定时间、不打招呼随机听课,及时了解宣讲情况和群众反映。
5.信息反馈制度。每次宣讲结束后,通过向受众群体发放宣讲情况反馈表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把握宣讲节奏、确保宣讲效果。
6.讲课补助制度。给宣讲员支付讲课补助费,每人每次300元,按季度支付。宣讲员到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以及银川市贺兰、永宁、灵武等地宣讲,交通和食宿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在职干部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费用从老干部局活动经费中支出。
7.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从宣讲质量、次数、效果和群众反映等方面对宣讲员进行综合考核,评选优秀宣讲员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比例20%。
六、附则
1.各市、县(区)组织开展宣讲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