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9-07-09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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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我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武装,定于6月17日至21日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读书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

  二、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由各支部自行安排)

  三、学习安排

  专题学习班安排五天时间,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采取专题辅导、集中自学、研讨交流、会议发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安排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读书班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目标要求的具体举措。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举办读书班的重要意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注重学习实效。要自觉转变学习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增强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要提前认真自学指定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真学、真懂、真用上做实功。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要围绕研讨专题,认真思考准备,积极参与讨论。参加大会交流发言的同志,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做好交流发言准备,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集中学习资料自备。

  (三)遵守学习纪律。每名干部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严格遵守读书班的纪律。专题辅导和集中学习时需提前10分钟入场,并在签到处签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时,各单位要指定负责人,组织好其他干部的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中学习、研讨时,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填写请假条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科学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和每名党员干部要把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做为近期的首要任务,协调好抓学习与抓业务的关系,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真正把心思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心无旁骛、专心致志。

  联系人:周可敬 5054790  施达志 5054620  

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日程安排.doc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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