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2-11-09

作者:

 

 关于印发《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老大发【2022】14号

各系(团)、各科(室):

  2021年10月25日,我校印发了《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的适应宁夏老年大学教学任务要求、学员管理需求,充分调动教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学校教学管理、理论研究、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经宁夏老年大学2022年第3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修订印发《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原《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终止执行,请遵照执行。


宁夏老年大学

2022年11月9日








《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宁夏老年大学教辅人员是教学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辅人员管理,组建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教辅人员队伍,对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层次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教辅人员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工作职责、考核规则及待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教学管理构建“系主任(艺术团团长)、系(团)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四级管理模式。教辅人员指:教学督导、系(团)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艺术总监、艺术团各分团(队)长。

  二、聘用条件

  1.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教辅人员工作。

  2.担任教学督导人员、艺术总监,需具有高职以上院校教学管理经验(不低于5年的教学经验或教务管理经验)或具有较高的专业及理论水平(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3.担任系(团)辅导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或在职本科以上学历。

  4.由老同志担任班主任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管理水平。

  三、聘用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应聘教学督导、艺术总监、系辅导员、班主任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应聘教辅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

  2.组织开展面试,面试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岗前跟班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试用。

  3.教辅人员试用期为一个学期,期满合格正式录用并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4.班长、艺术团各分团团(队)长由系主任(艺术团团长)充分征求学员意见后进行任命。

  四、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艺术总监)

  教学督导(艺术总监)由教学或教务经验丰富的客座教授、具有较高专业及理论水平的聘用人员担任。每人联系1-2个系,采取弹性工作制,每月坐班时间不少于8个工作日,每月听课时间不少于15个课时。

  1.做好系(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讲义的审核,监督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规范课堂教学。

  2.深入教学班(团、队)听课,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重要情况需及时上报学校。按照教务工作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经验交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对教师招聘、考核、教学评价、精品课等工作提出建议,并按照教务科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艺术总监负责重大演出、比赛活动方案策划、活动指导等;指导培训艺术团教师;参与艺术团教师、团(队)员录用、考核等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系(团)辅导员

  由公益性岗位、西部计划、大学实习生担任,负责做好系(团)内数据统计、报表编制及报送、教学用品管理等工作。

  1.负责系(团)内教学管理基础信息整理、印发。按照班主任分工情况,编制印发师生签到册、学员名单、班委通讯录等资料。

  2.负责系(团)内教学管理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做好教案(教学计划)检查及数据汇总、教师考勤统计、课酬核算、民主测评统计汇总等工作。

  3.协调教师调课、替课工作(系内无法协调或教师连续请假时间超过2周的,由教务科安排后备教师替课)。

  4.汇总系(团)教学督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班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系主任(艺术团团长)反馈。

  5.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本系学员退学、休学、请销假等工作,统计满足开除学籍条件的学员名单,经系主任(艺术团团长)审批后,及时报送学员管理科。

  6.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用品和设备的实际需求情况,向教务科提交采购清单(临时采买日常教学用品,按照规定履行手续)。

  7.根据教学实际,提出各专业教师需求,及时报送教务科,配合开展教师招聘相关工作。

  8.每学期配合做好本系(团)招生计划、招生一览表拟制,并在招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招生班级预设工作。

  9.配合做好本系(团)学员学籍管理、学员基本信息维护工作。

  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主任

  由聘请的老同志担任,每人负责2—4个专业、12—15个教学班的跟班管理工作。

  1.做好分管班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测评、日常考勤、请销假等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小结、期末考核等工作,及时反馈教师提出的教学需求、工作意见及建议。

  2.深入课堂跟班听课,了解掌握任课教师授课情况,检查教学内容和进度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案(教学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向系(团)里反馈,并配合做好教学整改工作。

  3.做好分管班级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学设备(用品)的申领、使用和报修,督促学员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了解掌握学员基本情况,收集反馈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督促并协助班长做好学员考勤、会议通知、活动开展、信息统计等班级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生报名、学员结业、学制班升级考核、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

  6.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提示,遇到突发事件或情况,及时向系主任或教务科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理等工作。

  (四)班长、艺术团各分团(队)长各班级(团、队)民主选举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开展教学管理服务的学员担任班长或艺术团各分团(队)长,负责班级学员管理服务工作。

  1.组织传达学习学校的决策、通知和各项规定,带头抓好贯彻落实。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实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发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制止并告知班主任。

  3.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课堂秩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促进教师与学员的沟通和交流。

  4.做好教学和学员服务工作,帮助分发教材和学习资料,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学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5.积极组织本班学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做好教学成果展演、学员升级考核、教师民主测评等工作。

  五、考核规则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定期开展考核,对教辅人员进行日常规范管理。系(团)辅导员、班主任由中心负责统一考核,教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配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续聘(任)挂钩,考核1次不合格的,老同志担任教学督导或班主任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公岗人员将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其中系(团)辅导员每季度考核1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中心负责人赋分10%,系主任赋分60%,教务科赋分30%;班主任每学期考核一次,总分100分,系主任赋分60%,教务科赋分40%。

  六、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益岗位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实习生发放补贴的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2020年第15次局务会纪要和《宁夏老年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由宁夏老年大学服务中心按以下标准及发放形式执行。

  (一)发放标准

  1.教学督导(艺术总监):岗位补贴按照1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2.系(团)辅导员:按政府相关规定基本工资由自治区或银川市各派出部门发放。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系(团)辅导员的,基本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并按每月人均400元的标准设立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绩效奖励按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大学生实习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担任系(团)辅导员的,每月发放早餐等生活性补助1200元。系(团)辅导员每人每年发放1300元的采暖费。

  3.班主任: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4.班长(艺术团各团、队长):按照每人每班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通讯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发放形式

  参照教师课酬发放形式,每月由教务科统计、办公室核算,报老年大学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后,由银行代发,从教学经费中开支。教辅人员工作性补贴,由宁夏老年大学服务中心依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来年由其个人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七、补充说明

  本《暂行管理办法》如有与自治区相关法规不符的,以自治区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由宁夏老年大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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