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老年大学教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2-02-08

作者:

 

  关于印发《宁夏老年大学教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老大发〔2022〕1号


各科室、系(团、队):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老年大学教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落实。

  


宁夏老年大学

  2022年2月8日






  宁夏老年大学教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宁夏老年大学教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经2022年1月10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学活动开展,明确我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责任,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二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年教育方针,保障教学投入,制定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实施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完善激励制度,使学员享受到良好的教学资源。

  第三条  老年大学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帮助老年人学有所为、学有所获、学有所乐的使命。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教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开展教学工作;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老年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义务,有良好职业道德,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树立良好教师形象;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员,正确的思想引导学员,高尚的情操陶冶学员,良好的学风影响学员。

  第五条教师有义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校做好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教师培训、教学研讨会等教学活动;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编写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编写教材、讲义和推荐教材。

  第六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精心备课,制定授课计划,撰写教案,认真讲课,耐心指导,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时不得接打电话;因故不能上课或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至少提前1天与系主任沟通调课事宜,配合做好替课教师交接、补课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要尊重学员,了解学员的学习目的和学习差异,注意保护和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升级考核工作,指导学员参加采风、写生等教学实践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  教师有权利针对学校发展、教学工作开展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级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第三章  教师聘用

  第九条  聘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奉献精神,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4.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够运用现代化电教设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有特殊技艺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身体健康,能保证稳定的授课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舞体系不超过65周岁)。知名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社会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十条  招聘程序

  根据课程安排和教师需求,采取“资料审核+面试”的方式,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招聘教师工作。

  1.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宁夏老年大学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教务科、学员管理科、组宣科、督学组、各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科牵头,学员管理科和组宣科参与,组织考察应聘教师专业水平、授课方法、课堂驾驭能力及学员喜爱度等内容,对应聘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定。

  2.提出教师招聘计划。教务科(学员管理科)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需招聘教师的专业及数量,制定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并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发布招聘通知。由组宣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兼职任课教师招聘通知,明确招聘岗位、要求、人数、报名方式及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面试工作。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料由教务科(学员管理科)收集汇总后交组宣科进行审核。组宣科需核查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品质、身体条件等要求和学历、年龄、从业资格、获奖情况等报名条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应聘教师审核结果,组织开展面试。

  5.面试。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进行,每位教师根据应聘专业进行30分钟左右的试讲,面试评审小组分类进行现场考核,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详见附表1、2)。

  专家评委组(A类票):聘请专家评委2-3人,取平均分按60%计入面试总分。评委人选从我校相关专业任职超过3年、被定为优秀教师的任课教师中选择;或者外请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外请专家学者担任评时,需提前在工作方案中提出金费预算,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聘请。

  教学评审组(B类票):宁夏老年大学服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务科(学员管理科)科长、教务科(学员管理科)副科长、组宣科一名工作人员、各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宣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招聘现场纪律监督,其余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并取平均分按40%计入面试总分。

  学员代表组(C类票):根据试讲教师专业安排10-15名学员代表,组成试听小组,配合应聘教师开展试课,并根据应聘教师的面试表现给予定性评价(聘用或不聘用)。

  6.录用。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且C类票定性评价中“聘用”票过半数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务科(学员管理科)负责组织录用教师签订《宁夏老年大学教师课酬发放协议》并安排授课,一学期试用期通过后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两年。达到录用标准但未安排授课的教师,作为后备教师纳入宁夏老年大学师资库,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再行排课,试用期从排课时算起。

  7.紧急聘用教师。开学期间任课教师因故突然离职,且无后备教师的,可适用临时聘用教师程序。教务科(学员管理科)根据离职教师所在班级课程进度安排备选教师试课,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量化打分,确定达到录用标准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务科(学员管理科)负责安排录用教师签订《宁夏老年大学教师课酬发放协议》,一学期试用期通过后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第四章  教师待遇

  第十一条  课酬发放

  教师课酬标准按档发放,档次确定及标准调整另行规定。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根据课酬标准规定,各系组织新聘教师(或满足课酬升档的教师)提交相关资料,汇总后报教务科,教务科复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按照审议结果确定的课酬标准核算课酬。

  2.各系根据任课教师上课情况,按月统计教师课次,系内审核无误后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核算并按照财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3.任课教师在教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课酬标准提升1个档次直至最高档为止。

  第五章  教师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

  1.教案(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撰写教案,暂未制定教学大纲的专业须撰写教学计划。以系为单位,由联系该系的教学督学和系主任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量化评分,2次评分取平均值计入学年教师考核得分(各系负责进行数据汇总)。检查内容包括:

  (1)教案(教学计划)是否规范、完备。

  (2)授课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进度是否合理。

  (3)教案(教学计划)是否目标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2.教学评估。每学年由教学评估组按系对各专业班随机开展1次现场听课考核,并进行量化打分。教学评估组由教学督学和教务科人员组成,教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每个教学评估小组2-4人,负责1-2个系的教学评估,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值后计入学年教师考核得分(教务科负责进行数据汇总)。教学评估内容包括:

  (1)教师是否认真备课,遵守教学大纲,按教案(教学计划)开展教学。

  (2)教学进度和内容与教案(教学计划)是否一致,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3)教师的课件或板书条理是否清晰规范。

  (4)授课中语言是否得当、准确、流畅,语速是否适当。

  (5)授课是否灵活,课堂气氛是否活跃。

  3.民主测评。为了解任课教师的工作实效,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科、学员管理科牵头,组织分管系(团)按班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组宣科负责对民主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数据核查。采取学员、班主任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按照6:4的比例核算,两学期取平均值后计入学年教师考核得分(各系负责进行数据汇总)。学员和班主任填写内容侧重不同(详见附表3、4),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思想观念和言论是否正确;

  (2)遵章守纪是否到位,是否服从学校管理、是否能认真备课、按时授课,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3)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照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计划)有序开展教学,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讲解是否清晰;

  (4)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合理、丰富多样,是否能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课堂教学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进行回课;

  (5)教师的仪表风范、举止是否大方得体;

  (6)配合采风、写生、校园文化等活动开展是否积极;

  (7)是否有未经学校批准带领学员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

  4.分值核算。教案(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评估、民主测评按照2:5:3的比例核计各班级任课教师学年考核得分。任课教师所带班级数量超过1个的,以各班考核得分平均值计。教师跨系代课,按照所代课的系分别核算考核分值。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较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以下标准评定等次:

  1.考核得分90-100的评为优秀;

  2.考核得分75-89的评为较好;

  3.考核得分60-74的评为一般;

  4.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确定

  每学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教学质量考核会议,教务科、教学督学组成员、各系系主任参加,由教务科通报教师考核结果。由教务科负责向校长办公会专题汇报学年教师考核工作情况并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优教优酬原则,考核得分达到优秀等次的,课酬标准提升1个档次,直至最高档为止。教师跨系代课的考核结果分系应用及评优。

  2.教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享受下一学年学校组织的各类师资培训。

  3.教师考核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者,被聘为宁夏老年大学骨干教师,连续5年评为优秀等次者,被聘为学科带头人。

  4.考核等次优秀的任课教师,按照《宁夏老年大学奖励办法》从中推选“宁夏老年大学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

  第六章教师解聘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发生以下情况,将予以解聘:

  1.违反政治纪律的。有任何形式的分裂党、分裂国家的言论和行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任课教师严禁在校内发生以下行为:

  (1)酒后上课、侮辱或谩骂学员,干扰学校正常报名或私自带学员进班听课。

  (2)每学期无故旷课、缺课超过2次(含2次)者将予以解聘(若因突发事件无法正常上课的需事后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不按旷课、缺课计)。

  (3)每学期迟到超过4次者将予以解聘。

  (4)暗示学员为自己赠送礼物或在课堂上推销、售卖商品,鼓动学员参加自己开办的私教课或强制学员参加其他盈利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等。

  (5)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带领学员参加与学校无关的活动。

  3.未通过教学考核的。在教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者。评定为“一般”等次的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聘。

  4.其他情况。损害学校声誉、学员反映强烈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  解聘程序

  1.提出解聘申请。发生满足解聘条件事项时,由教务科提出解聘人员名单及情况简介,暂停任课教师授课,安排其他教师替课。

  2.审议研究。组宣科负责核实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核实结果报校长专题会议审议研究。

  3.通知当事人。决定解聘的,由教务科负责约谈教师说明情况,并沟通好课酬发放等后续事宜。

  4.教师申请复议。解聘教师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组宣科负责对复议申请中提到的事宜进行核实、提出办理意见,并向校长专题会议汇报。校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组宣科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继续聘用的,由教务科负责做好排课安排。

  第十八条  被我校解聘的教师,原则上我校不再聘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宁夏老年大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夏老年大学教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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